当事人信息
原告:可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衡水市安平县。
委托代理人:张玉双,河北明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孔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可某诉被告孔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可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可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