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职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职务:该公司双湾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职务:该公司双湾支行副行长。

被申请人:肖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被申请人:白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被申请人:马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被申请人:张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被申请人:姚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称被申请人肖某于2018年4月9日向其借款195000元,期限为1年,由被申请人白某、马某、张某、姚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五被申请人均只偿还部分借款利息。现要求五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56009.96元及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期间的利息。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本案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肖某、白某、马某、张某、姚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56009.96元及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为止期间的利息。

申请费1688元,由五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