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武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襄汾县汾城镇李果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襄汾县汾城镇李果村。
法定代表人:尉文奎,该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武申与被执行人襄汾县汾城镇李果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晋1023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襄汾县汾城镇李果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11863.71元,现已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王武申银行账户内。
现因被执行人襄汾县汾城镇李果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尉文奎已于2020年12月到期,且并无新的法定代表人,故无法采取限高措施。通过询问申请执行人王武申,其表示也同意先行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1023执1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