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唐县兴旺活鱼店,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鱼邱湖街道供销农贸批发市场。
经营者:白若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高唐县东岭餐厅,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人和街道东兴路北段西侧。
经营者:杨东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被执行人:杨东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唐县兴旺活鱼店与被执行人高唐县东岭餐厅、杨东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526执144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