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某、费某某: 与费某某责令退赔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至此,张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6刑初647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