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祝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杨,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孙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杨,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孙国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杨,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东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850227746P。
负责人:刘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