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卓杰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融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华融(系卓杰承儿子),住融水县。
被告:贾志辉,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户籍地:融水县之一。
审理经过 原告卓杰承与被告贾志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原告卓杰承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卓杰承撤诉。
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收取计146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琼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