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世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身份证号码:××××××××××××××××××。 被告:邓超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恩平市×××××××××××,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郑世静与被告邓超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中的小额程序,于2021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世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世静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郑世静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超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振辉 书 记 员 岑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