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殿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王宪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被告: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殿阁与被告王宪路、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二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