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五女,女,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告:杨晨辰,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五女与被告杨晨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我院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了(2019)内0602财保290号民事裁定书,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告杨晨辰的财产保全及担保人马超的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杨晨辰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马超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