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住所地: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2号。
负责人:吴建民,该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闫伟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桂林市叠彩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18)桂0304民初22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闫伟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闫伟铭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304民初228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