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张浩(申请执行人)、沈阳宝顺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张浩与沈阳宝顺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697.61元,现已执行到位9757.61元。张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9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士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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