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张浩(申请执行人)、沈阳宝顺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张浩与沈阳宝顺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9697.61元,现已执行到位9757.61元。张浩(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179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张士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瑞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