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晓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浩,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韩治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晓宁与被申请人韩治胜离婚纠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的(2021)冀0983执保762号执行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韩治胜在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晓宁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韩治胜在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的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晓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韩治胜在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淑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孔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