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洪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凡,北京莫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珽翡,北京莫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罗春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风霞(罗春龙之妻)。
被告:王风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范洪友与被告罗春龙、王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范洪友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范洪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洪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范洪友负担(已交纳)。鉴定费7200元,由原告范洪友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