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曼,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元,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史宝红,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史宝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史宝红的起诉,系其公司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