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雪刚,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南漳县。 被执行人:万永超,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南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雪刚与万永超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万永超在网络银行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万永超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f823bda59eb6d484@wx.tenpay.com)存款人民币272.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