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卢龙县卢龙镇东门外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754016471M。
负责人:曹军宝,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佳慧,河北秦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卢龙县。
被告: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卢龙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卢龙县卢龙镇永平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7387230376。
负责人:张立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大维,男,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与被告张大伟、张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