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丽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兴,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彬彬,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吴洁玲,女,****年**月**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王昊喆,男,****年**月**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理人:吴洁玲(系被告王昊喆母亲),女,****年**月**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审理经过
原告黄丽娜与被告王文、吴洁玲、王昊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其后,被告王文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2009年12月6日王文与案外人王欣就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XXX弄XXX号楼1504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4154号〕。因被告王文的上述请求与本案相关联,本案须以上述请求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请求尚未处理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