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中商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8号30号楼1层104室。

法定代表人:黄伟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薇,北京中商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金荣,陶然亭街道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一:赵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二:许桂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中商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海、许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北京中商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且原告北京中商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中商和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