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米乃,男,回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海车,女,回族。 被告:马吾,男,回族。
审理经过
原告牛米乃诉被告马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加工承揽款23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份原、被告达成口头协议,被告将其承包的位于西藏昌都市栏杆加工制作业务承揽于原告,加工承揽项目完工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承揽款,剩余款项23000元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后经多次索要,被告于2020年8月8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于2020年12月底付清。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
被告辩称
被告马吾口头辩称,原告所述欠款23000元属实,愿于5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马吾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23000元。 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忠孝人民陪审员杨永军人民陪审员司启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 志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