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9675550772W,住所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中路183号。
负责人陆路,行长。
被执行人:李万贵,男,****年**月**日出生,侗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万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万贵于2021年8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9执4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