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扎西,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芒康县。
被执行人:桑扎西,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审理经过 扎西申请桑扎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2526民初7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扎西与被执行人桑扎西自愿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扎西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2526民初7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格桑群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索朗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