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戴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告:潘泽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戴斌与被告潘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戴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戴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戴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