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锋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增利,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张爱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韩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郭锋威与被告张爱兵、韩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郭锋威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爱兵、韩翠共有的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证号为:730001579,保全金额110万元。申请人郭锋威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张爱兵、韩翠共有的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证号为:730001579),查封金额110万元,期限为三年。
如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