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丰县春雨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东丰镇。

法定代表人:林松鹤,系社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永军,男,****年**月**日出生,住东丰县。

原审第三人:张辉,男,****年**月**日出生,住东丰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东丰县春雨种植专业合作社、朱永军与第三人张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2021)吉0421民初4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东丰县春雨种植专业合作社、朱永军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东丰县春雨种植专业合作社、朱永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人员 审判长  钱立军

审判员  崔 鹏

审判员  李殿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