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素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原告张玉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原告张玉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原告张玉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原告张玉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原告张玉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委托代理人魏思有,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林晶华,区长。 第三人张树,男,1960男2月3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魏素珍、张玉芝、张玉杰、张玉侠、张玉红、张玉珍诉被告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魏素珍、张玉芝、张玉杰、张玉侠、张玉红、张玉珍于2017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素珍、张玉芝、张玉杰、张玉侠、张玉红、张玉珍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素珍、张玉芝、张玉杰、张玉侠、张玉红、张玉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邮寄送达费160元,计185元,由原告魏素珍、张玉芝、张玉杰、张玉侠、张玉红、张玉珍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胡亚强 审判员 赵 峰 审判员 褚 华

裁判日期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