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金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印刷厂。 被执行人安塞顺丰工贸有限公司。地址:安塞区影剧院家属楼。 法定代表人包福存,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金虎申请执行安塞顺丰工贸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被执行人安塞顺丰工贸有限公司履行30685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李金虎自愿放弃,该放弃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3执6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马晓峰审判员刘增兵 助理审判员 强   秀   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黄   婵   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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