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保全人:何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何杰犯诈骗罪一案中,本院作出了(2021)湘0382刑初8号之一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车牌号为湘C×××××货车一辆;查封位于韶山市的庞海清名下韶土管字(2016)第xx号房产一栋。经本院立案保全,已经查封车牌号为湘C×××××货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已查封位于韶山市的庞海清名下韶土管字(2016)第XX号房产一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何杰犯诈骗罪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伟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湘沅 书 记 员 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