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临泽县板桥镇东柳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耀虎,系该村委会主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20723C94158147K。

地址:临泽县板桥镇东柳村。

委托代理人:刘海,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增英,男,汉族

被执行人:临泽县荣兴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董小霞,系该合作社理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20723396079893D。

地址:临泽县板桥镇东柳村。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甘0723执1443号申请人临泽县板桥镇东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临泽县荣兴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450元、执行费507元;未履行标的40450元及执行507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对外债务较多、数额较大,且均未履行完毕。经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在工商、车辆、不动产管理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临泽县荣兴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院内有牛舍10栋、办公楼1栋,但上述财产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无法确认上述财产权属,故未采取执行措施。后续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临泽县荣兴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被执行人临泽县荣兴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董小霞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案件款。本院向申请人反馈执行经过及结果,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认可法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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