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万文建,男,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万文建污染环境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8601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万文建刑事罚金50000元。在执行罚金过程中,本院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经网络司法查询,已冻结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并将其银行账户中存款5711.76元扣划至本院,查无房产信息;
2、将执行人万文建苏C×××××江铃牌汽车在徐州市车辆管理所查封。
3、经到其居住地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店西村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刚服刑完毕,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希望法院给予一定履行期限。
4、将被执行人万文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并限制高消费。
5、被执行人万文建书面承诺,因刚服刑完毕,暂时无履行能力,承诺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法院已扣划后的剩余罚金44288.24元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承诺交纳罚金的履行期限较长,无法在执行限期内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第五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等式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被执行人万文建罚金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万文建如未按承诺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本院将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