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景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会含,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海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亚,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赵景慧与被告王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赵景慧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景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景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25元,由原告赵景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