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神州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500665720010M。
法定代表人:许风雷,校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1606208。
负责人:徐金强,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东营市胜利第六十二中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