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三门峡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槐树洼村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韩景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2767822499U(1-1)。
被执行人: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崖底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廷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065261631P。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三门峡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依法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河南通宝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可在查封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续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