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本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卫辉市安都乡庄和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凌,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普软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蚯蚓,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本鹏诉被告陈波、上海昆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普软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2021)沪0105民初5596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普软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8,000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徐本鹏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相关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普软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8,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