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坤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40号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695461984。
法定代表人:张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先,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西丰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机场空港北三路新货站楼2层2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690215921U。
法定代表人:李亮亮。
审理经过
原告富坤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丰润航空物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富坤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富坤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富坤国际货运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