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大冶市大自然木业美吉特商行。
经营者:李杰。
被执行人杨鹏。
被执行人湖北豪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静兰。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205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杨鹏、湖北豪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对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登记股权、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现已将被执行人杨鹏、湖北豪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鄂0205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新证据或新线索,并经本院调查核实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