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韩海峰与王程磊、姚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韩海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海伦市,现住杭州市临安区。
委托代理人范炎飚,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程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杭州市人,住杭州市临安区。
被告姚爱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杭州市人,住杭州市临安区。
被告姚建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杭州市人,住杭州市滨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韩海峰诉被告王程磊、姚爱英、姚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海峰以自行行使处分权为由,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海峰自行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海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原告韩海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