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申请执行人:杨裕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永州兴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 法定代表人:唐云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威、杨裕平与被执行人永州兴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将登记在永州兴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冷水滩区××路××号(潇湘佳苑*号楼)**、**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唐威、杨裕平名下,经查该房屋(**、**)已注销,现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103执17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宏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