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英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宗县。 被告:孟月通,男,45岁,住平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英超诉被告孟月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英超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孟月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英超提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英超撤回对被告孟月通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刘英超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 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