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进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法,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雷,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06104。 负责人:邵建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战越,该公司员工。 被告:康治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进连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康治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孙进连于2021年0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进连在诉讼中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进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孙进连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啸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逸飞 书 记 员 任慧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