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夏金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李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肖慧,女,约28岁,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夏金玲与被告李祥、被告肖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夏金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夏金玲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