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邹洪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住荆门市东宝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高新区迎春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674090557。
法定代表人:郑志军,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邹洪涛因与被上诉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4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邹洪涛、被上诉人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邹洪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邹洪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