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占伟,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苏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周波与被申请人苏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波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苏毅所有的名下的存款410000元予以冻结(扣押、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押、查封)被申请人苏毅所有的名下的存款41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法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