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黎章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户籍地江西省瑞昌市,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袁仕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黎章林与被执行人袁仕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0481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袁仕荣支付案款24420.5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到瑞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调查,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故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法可以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赣0481执3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德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