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亚军,女,1961年06月23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被执行人:裴伟,男,1982年05月01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实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自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庞红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亚军与裴伟、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002民初378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裴伟、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款21305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