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平。
被告:于新英。
审理经过 原告刘建平诉被告于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并通知原告刘建平预交案件受理费。2020年11月21日,原告刘建平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说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表示本案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刘建平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建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