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文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浮山县。 被告:马玉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浮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文飞与被告马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高文飞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高文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高文飞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孙艳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