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梁成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被申请人:重庆枫铃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75号1-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5284737J。 本院依据(2021)川0504财保1198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枫铃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转移、隐匿、变卖、赠与、毁损、设置权利负担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蒋坤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牟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