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其美俄色,男,****年**月**日出生,藏族,户籍所在地西藏类乌齐县,西藏类乌齐县类乌齐镇那布村。
被告:贡秋巴丁,男,****年**月**日出生,藏族,户籍所在地西藏丁青县,住西藏丁青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其美俄色与被告贡秋巴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其美俄色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其美俄色具有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置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其美俄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