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
被执行人:姜胜富,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1091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姜胜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姜胜富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514.1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